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和保险以修复为主的法律依据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保险法司法解释以及保险以修复为主的法律依据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保险法与保险司法解释的关系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保险法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类法规;广义的保险法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包括狭义保险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管理监督法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公法法规。
从法律形态上看,保险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保险法与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形式意义上的保险法,仅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典式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它包括作为保险普通法的保险法、保险特别法及其他一切有权机关发布的有关保险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险法与保险司法解释
一、保险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禁止性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涉及三种情况
(一)、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条款明文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是绝对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且不管大人也好,小孩也好,基本也都知道这个规定,哪那些情况是属于无证驾驶,在行政、司法实践中有以下七种情况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在以上七种情况的是否属于无证驾驶,1、2、4、6基本争议不大,3、5和7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酒后驾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酒后驾车做出入刑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次修改以来,刑法对酒驾做出了强制性禁止规定
(三)肇事逃逸,《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三种是属于涉及保险方面比较容易遇到的几种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当然不是说不保障),主要是为了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惩处,以法律强制性规定威慑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是处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